時間:2024.08.30 點擊: 126114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五十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決定駁回第73887217號第30類“黃土地”商標商標注冊申請。
陜西榆林黃土地酒業(y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第73887217號第30類“黃土地”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我公司法律部駁回復審小組通過實地調查、網(wǎng)上查閱并與委托人進行積極溝通,制定出具體駁回復審方案。方案對引證商標進行逐個分析,并從多個角度研究分析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相近似,對案件事實進行歸納和梳理。按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復審委員會提交了復審理由及相關實際使用證據(jù)。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第30類“谷類制品”等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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