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專利權恢復是為了對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其它利害關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當理由而造成的權利喪失提供補救的機會規(guī)定的請求恢復權利的程序。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專利恢復的原則
根據(jù)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期間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手續(xù)和流程
當事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例如,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在請求恢復其申請權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guī)定的申請費。
權利的恢復
1、適用范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guī)定了當事人因耽誤期限而喪失權利之后,請求恢復其權利的條件。該條第五款又規(guī)定,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優(yōu)先權期限、專利權期限和侵權訴訟時效這四種期限被耽誤而造成的權利喪失,不能請求恢復權利。
2、手續(xù)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收到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處分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例如,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在請求恢復其申請權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guī)定的申請費。
3、審批
(1)恢復權利的請求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準予恢復權利,并發(fā)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申請人提交信函表明請求恢復權利的意愿,只要寫明申請?zhí)?或專利號) 并且簽字或者蓋章符合要求的,可視為合格的恢復權利請求書。
(2)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了書面請求或繳足恢復權利請求費,但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辦理恢復權利手續(xù)補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之內補正或者補辦有關手續(xù),補正或者補辦的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準予恢復權利,并發(fā)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期滿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發(fā)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恢復的理由。
經專利局同意恢復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的,繼續(xù)專利審批程序。對于已公告過處分決定的,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恢復權利的決定。
所需資料
1、恢復專利權請求書(申請人企業(yè)蓋公章/個人簽字,一式兩份)
2、《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或《專利權終止通知書》或其他顯示專利信息的通知書
法律規(guī)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shù)額不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jù)。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后,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期限屆滿終止:發(fā)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恢復后其擁有的效力并沒有太大的改變,該有的效力還是存在,但是為了避免有這類的問題最好是能夠避免專利權被終止。對于專利權恢復后權利的效力或是專利權恢復后權利內容,在華律網(wǎng)上面就有許多律師可幫助到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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