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作用
1、提高企業(yè)聲譽
有利于企業(yè)產品推廣,也有利于引導消費者選擇商品。
2、樹立產品形象
產品成為區(qū)域、特性、產業(yè)的代名詞,促進產品多元化的發(fā)展。
3、權利依據
使商標注冊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突出產品特性
強調突出產品的特殊品質,加速品牌形象的建立。
類型
地理標志商標有兩種類型:
一類是原產地地理標志商標,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是一種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地理標志商標注冊;
另一類是品質地理標志商標,是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所需文件
1、《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jiān)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yè)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5、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6、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huán)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7、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jiān)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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